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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单位纳税人登记须知

来源: 时间:2025-05-30 10:39:53 浏览次数: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业务介绍
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包括: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3.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4.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非正常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申报转办单位纳税人登记的。

该事项不适用实施“一照一码”的纳税人。

二、风险提示
1.逾期办理税务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提供虚假资料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