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河南顺和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政策法规关于我们

南阳代理记账,南阳公司注册,南阳税务代理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13525696707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杨经理

手  机:13525696707

Q    Q:957312560

邮  箱:957312560@qq.com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西400米路南宏江升龙苑6号楼东单元1911室

常见问题解答

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条件

来源: 时间:2017-04-15 09:09:42 浏览次数: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 、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 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
上述“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地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二) 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

(三)新成立企业,确实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经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金额超过80(工业50)万。

(四)老企业当年销售额未达到80万,但确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经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金额超过80(工业50)万

(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流程、审批时间

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业务上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商业企业。

 
程序

递资料-  →   看现场(要求有专门的财务室,财务室装有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      → 分局审批   →     主管局长审批    →     下达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   开票培训   →    发行   →    装税控系统→审批时间

 
每月月初递资料,中旬看现场,月底审批,每月审批一次。

 纳税人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下列纳税人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二)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 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不经营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四) 无经营场所、无经营资金、无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

(五)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政策另有规定者除外)。